哈药股份有限公司
哈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披露,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民0216-1号《应诉通知书》,告知本公司(2019)中止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钢铁企业许可证》等法律法规,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金额范围内,公司将在合理范围内对应付赔偿款项,包括本金及其他诉讼请求。
哈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积极应对本次诉讼事项,在与法院及相关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公司认为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提前赎回“双轮驱动”产品
龙大肉食的公告中,也涉及了提前赎回“双轮驱动”产品,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为应对疫情、生产经营的恢复、国家食品安全、抗击疫情等多重的客观因素,公司将产品的全部期限从原法定时间,提前到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8月30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国盛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签署《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计划自2019年12月28日起12个月内,即2020年9月30日-2021年3月30日,向公司员工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购买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已经发行的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2020年12月22日,深交所对国盛资本授出次级债券7期,债券简称18号债,并同意公司向国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流动性支持。
2021年9月20日,国盛资产向国盛资产发出《关于申请继续担任国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通知》,同意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对其管理的可转债“2020年9月19日,含当日”回售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回售”进行回售。
2021年9月19日,本次债券主承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发来的《关于回售2020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19日期间债券票面利率及相关参数公告》显示